申請資格與內容
一、自105年1月1日起,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,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(一)未滿70歲之老人,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。(滿70歲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,由中央全額補助)
(二)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%或查無報稅資料者。
(三)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%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,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(目前為749元)。
符合以上資格者,經申報為受扶養人,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,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定之。
(一)未滿70歲之老人,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。(滿70歲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,由中央全額補助)
(二)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%或查無報稅資料者。
(三)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%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,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(目前為749元)。
符合以上資格者,經申報為受扶養人,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,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稅率定之。
以上條文翻譯成白話文就是
- 在高雄設籍滿一年且最近半年都在台灣的65歲以上普通老人(非身心障礙者)
- 本身綜所稅在5%以下 or 申報撫養人綜所稅在5% 才有資格
- 補助費用最高為749 (月薪超過53000的繳差額)
- 在年滿65歲的下個月開始依據去年的報稅資料補助(免申請)
- 還是收到繳費單的話,注意是否是職業工會預收,可去申請退費
- 有疑問可洽中央健保局高屏分組
感謝
- 高雄市政府某不知在跩什麼又猛踢皮球的爛公務員(跟我說所得稅率4%以下才可申請,所得稅有4%的嗎?有沒有繳過稅阿)
- 中央健保局高屏分組某態度良好的好公務員